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司法部和市委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关要求,着力治理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,根据《山西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》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治理重点。
一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、技术标准、技术操作规范及管理规范从事鉴定活动。
(一)无资质、超范围鉴定;
(二)违反鉴定人负责制,由鉴定人助理等非司法鉴定人代为从事鉴定活动、签名;
(三)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定;
(四)鉴定过程记录不完整;
(五)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有效复核不到位;
(六)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不充分,缺乏逻辑性;
(七)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、超期鉴定;
(八)变造、涂改、抵押、出租、转借或者故意毁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;
(九)其他违法违规问题。
二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,违法违规进行“人情、金钱、虚假”鉴定,以及“多头、重复”鉴定问题。
(一)与“司法黄牛”勾结,通过支付回扣、介绍费、进行虚假宣传、违规设立接案点等招揽案源;
(二)未经鉴定机构同意私自接受委托;
(三)故意提高或者降低伤残等级等虚假鉴定;
(四)按照委托人意图或者特定目的出具鉴定意见;
(五)应当回避而未回避;
(六)其他违法违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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