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守则
作者:本站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14-8-11 11:48:09
1、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,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。
2、司法鉴定人不得接受当事人、委托人的宴请和礼品。
3、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,不得私自收费。
4、司法鉴定人应按时完成鉴定任务。
5、司法鉴定人应依法遵守回避制度。
6、司法鉴定人应依法按时出庭质证。
7、司法鉴定人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8、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依法接受国家、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。
9、司法鉴定人应每年参加中心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及培训。
10、鉴定现场,必须有两个以上鉴定人参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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