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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鉴制度
作者:本站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发布时间:2014-8-11 11:50:13
    为了对当事人负责,避免错鉴,本机构实行会鉴制度。
      一、下列鉴定实行会鉴:
       (一)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有原则性分歧;
       (二)争议颇大,有较大影响的鉴定案件;
       (三)复核人认为需要会鉴的鉴定案件。
      二、提交会鉴的鉴定,承办鉴定人应书写会鉴提纲和相关依据;
      三、会鉴人员由承办鉴定人、非承办但属于该专业类别的鉴定人及机构负责人组成。必要时可聘请涉及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。
      四、会鉴时间原则上由承办鉴定人和主任根据鉴定的缓急程度确定;
      五、会鉴过程及结果由内勤全部记录,以备查用;承办鉴定人应充分考虑会鉴结果,从而出具鉴定文书;
   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失职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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