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当前位置:首页 -> 规章制度 -> 规章制度内容
工作纪律
作者:本站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发布时间:2014-8-11 11:53:15
     为保证本机构工作正常运转,提高办公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    一、机构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:00至下午6:00
     二、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、卫生,保持地面、桌椅的清洁,不丢弃杂物,办公用品摆放整齐,保持电脑、打印机等设备清洁、完好;
     三、爱护书籍,轻拿轻放。查阅后,将书籍放回原处,保持书籍排列顺序;
     四、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、打闹,禁止用电脑玩游戏;未经许可不得翻动他人物品;
     五、注意节约,不浪费一张纸、一滴水、—度电、一分钱。
[]
上一篇规章制度:“十要十不准”行为守则
下一篇规章制度:印章使用规定
版权所有 © 山西省运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478号 晋ICP备1400457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