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当前位置:首页 -> 规章制度 -> 规章制度内容
印章使用规定
作者:本站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发布时间:2014-8-11 11:54:34
     为规范机构的印章使用,防止出现纰漏,特做如下规定:
     一、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;
     二、使用印章必须登记,禁止在空白合同、介绍信,空白支票等处加盖印章;
     三、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未使用的,应交回保管人员;有关人员对印章保管不善、管理不严,造成严重后果的,视情节及责任轻重对责任人予以经济或行政处分;
     四、违反上述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[]
上一篇规章制度:工作纪律
下一篇规章制度:聘用、解聘规定
版权所有 © 山西省运城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478号 晋ICP备1400457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