聘用、解聘规定
作者:本站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14-8-11 11:56:17
为规范本机构人员的管理,根据《鉴定机构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行政人员聘用:
行政人员,是为本所提供非鉴定人职业的行政服务工作,领取协议规定的劳动报酬的人员。
聘用行政人员由主任进行考核,聘用人员的条件应符合相关业务所需。
行政工作人员要遵守中心各种规章制度,努力提高工作技能,保证工作质量,完成本职工作。
二、鉴定人员的聘用:
鉴定人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申请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。
对于申请加入鉴定人序列的,由各部负责人进行业务考核,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对其进行政治、品德等考察,最后由主任进行专门谈话,在征得申请人单位意见后,依据法律,法规及规章签定聘用协议并逐级申报。
三、解聘
对于不能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,或发生聘用协议规定的解聘事项时,解聘聘用人员。解聘司法鉴定人的,收回其《执业证》并逐级上报司法行政部门。工作人员及鉴定人因工作失职,对本所造成经济损失的,除予以解聘外,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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